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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佳说法】行政起诉中,因人在外地无法立案、参与庭审怎么办?可以委托代理人吗?都可以委托谁呢?

发布时间:2023-03-17 16:41:11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庭审参与人的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释明其中第二款所列当事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即只有上述列明的人才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过程,不是所有亲属都可以。

委托代理人需准备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近亲属代理还需要近亲属关系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写明代理权限。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权限有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

  (一)、一般授权代理

  1、解释: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行政诉讼权利的代理。

  2、权限: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行政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二)、特别授权代理

  1、解释:特别授权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行政实体权利的代理。

  2、权限: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三)、二者的区别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2、对于重大事项,即使享有特别授权代理,代理人也不应擅自作主,而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再做决定。

附: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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