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并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桦南县某经销处与中铁某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产生争议,诉至佳铁法院。在法官的沟通协调下,双方自愿就十余万合同款达成调解协议,但中铁某公司未在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某经销处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立即向中铁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控其财产,及时通过网络对其账户内存款足额冻结。
在冻结期间,中铁某公司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研判认为,应当给当事人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机会,但在与申请执行人某经销处沟通后发现,中铁某公司并未与其联系。由于事先已有效控制中铁某公司财产,本次中铁某公司的失信行为并未对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产生损害。在网络冻结异议期限届满后,承办法官将冻结案款扣划至法院账户并及时发放,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好评。
自“雷霆2023”活动开展以来,佳铁法院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改革,不断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对有财产并可以快速处置的案件采取“速案速办”模式,使申请执行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速度,充分展现佳铁法院的执行担当与司法为民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