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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干警冒严寒强力执结一起房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5-11-30 09:14:54


   “第一组迅速拉起警戒线,第二组带领开锁公司抓紧换门锁!”11月26日,河南焦作中院组织20余名法警和执行法官冒着严寒驱车60公里深入到孟州市南庄镇强制执行一起房产纠纷案件,通过现场有序的组织和周密的部署,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工作,顺利执结该案。

    2014年3月28日,孟州某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自愿以500万元的价格将位于孟州市滨河新村西北角(幼儿园)的自有房屋出售给刘某,合同签署前刘某已将该款全额支付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同意在合同签订后及时配合刘某在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并在随后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配合刘某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合同生效后,被执行人孟州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刘某到焦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焦作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8日作出(2014)焦仲裁字第152号裁决书:孟州某房地产公司在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孟州市滨河新村西北角幼儿园房产的竣工验收手续,并将该房产交付给刘某。孟州某房地产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配合刘某到房管部门办理孟州市滨河新村西北角幼儿园房产过户给刘某的登记手续。

    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裁决书确定义务,申请人刘某于2015年2月9日向焦作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进行了多次沟通,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交付房产义务,在法院张贴强制迁出房产公告,限期腾房并交付房产,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交付房产义务。

    在执行现场,法官们分为清理财产、安全警戒、录影留证三个小组,大家冒着严寒认真清点执行财产,并逐一登记造册,每个小组都做到各司其职,有条不紊。通过近三个小时的连续工作,顺利把房产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虽然天气寒冷,在工作结束后,每个人脸上都露出了会心的笑容。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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