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次性成功调解了三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实现商户安心经营、房东权益保障、社区和谐多重效果,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供了基层治理新范本。
据悉,被告王某、李某、张某分别与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三被告分别租赁一商铺用于经营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三被告均只缴纳了第一年的租金,后续租金并未按期足额交纳,多次协商未果后,该公司遂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
面对商户经营压力与业主财产权益的交织困局,承办法官突破传统审判模式,创新采用“调解研判+商业评估+情感修复”复合解纷机制。受理案件后,向该公司发送《调解建议函》,该公司也积极反馈称愿意接受调解。
“调解不是简单的‘和稀泥’,而是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和诉求,一方面向三被告讲解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强调履行义务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引导原告从实际出发、权衡利弊、换位思考,帮助原告核算商铺空置成本,鼓励双方互相谅解,在合作中实现共赢。经过调解,原告同意就租金分期履行、减少违约金数额等做出让步,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