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告主动付清货款,原告收到货款后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案件得以高效圆满解决。
据悉,原告与被告有蔬菜供应往来业务,202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被告已累计拖欠原告货款8626元,并一直未结算。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所欠货款共计8626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判断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于是联系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核实情况,了解到双方对本案事实及诉讼金额均无异议,仅仅对供应的货物规格存在一点分歧,因此拖延支付。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原本是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调解不仅能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也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维持。
明确案件事实和化解方向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向双方释法析理,并以双方长期互利互惠合作的关系事实为切入点,向双方讲明诉讼过程不仅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还可能因情绪对立而激化矛盾,导致合作关系彻底破裂。
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和沟通,被告表示,愿意委托代理律师主动同原告沟通协商,两日后原告联系承办法官,称被告货款已付清,纠纷已化解,并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宁化法院将持续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寻求每一件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优解”,全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