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捕鱼真不行,男子非法捕捞触法网。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处被告人梁某敏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6月至8月,被告人梁某敏为出海捕捞,向他人租赁一搜船舶,并招募了12名船员,在明知该船在禁渔期取得的渔业捕捞专项许可的作业类型是围网的情况下,仍擅自改变作业类型,在船尾两侧加装铁板,使用拖网作业。
后被告人梁某敏在结束捕捞驾船返航途中,被海警查获。经检验、认定,该船载渔获物冰鲜杂鱼(冰鲜饵料)、冰鲜鲳鱼、冰鲜带鱼、冰鲜小黄鱼重量合计17499.85千克,涉案渔获物市场批发价格为3736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敏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