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治中国行

以司法利剑护耕地红线 为大国粮仓筑牢法治根基

  发布时间:2025-10-11 15:59:02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则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的典型案例,以鲜活的司法实践传递出守护耕地资源、捍卫粮食安全的坚定决心。

  此次发布的案例精准聚焦“非法压占类”“非法挖损类”“非法采矿类”及单位实施类破坏耕地犯罪,既用法治标尺划定行为边界,更以典型样本发挥警示、教育、指引作用,引导全社会筑牢耕地保护的思想防线与行动自觉。

  “压占类”破坏耕地行为常披着“合法外衣”作祟,或以“改良土壤”为名,或以“项目建设”为幌,在耕地上倾倒渣土、堆放废弃物,对耕地耕作层造成不可逆损害。案例一中,被告人朱某利等人以开发农业基地为借口租赁土地,虚构土壤需改良的假象骗取许可证,实则大肆接收、倾倒建筑垃圾与石块,通过收取弃土费牟取暴利。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不仅戳破了“以农为名、行毁耕之实”的伪装,更以司法裁判彰显“耕地红线不可破”的鲜明立场,对潜在违法者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让“打耕地主意”的侥幸心理无处遁形。

  “挖损类”破坏耕地行为则以“釜底抽薪”之势损害耕地根基,不法分子借助大型机械非法取土,往往导致耕地地形地貌彻底改变、生产功能完全丧失,且修复难度极大、生态代价沉重。案例二中,被告人瞿某军等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非法取土销售,最终形成三个深度超3米的坑塘,昔日沃土沦为废弃坑洼。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依法严惩,既是对国家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生动诠释,更清晰释放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谁破坏、谁修复”的法治信号——任何以牺牲耕地为代价的逐利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黑土地就是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石。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在耕地上非法采矿,严重破坏土壤结构与耕地质量。案例三中,被告人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黑土地上非法采挖草炭土出售,事后仅用普通沙土回填,导致30余亩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永久性破坏。面对其同时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采矿罪的情形,人民法院坚持择一重处,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既体现了司法裁判的精准性,更以铁腕手段守住黑土地保护红线,为珍贵耕地资源筑起“防火墙”。

  相较于自然人犯罪,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行为,往往具有规模大、波及广、危害深的特点,对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破坏更为严重,必须依法从严整治。案例四中,某公司在建设项目中擅自租用大量耕地,通过挖塘、回填固体废弃物等方式,导致大片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受损。人民法院不仅对涉事单位追责,更依法惩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全链条追责”的司法实践,彰显对单位破坏耕地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为守护宝贵耕地资源拧紧“法治螺丝”。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耕地安危,关乎国运。新征程上,我们更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法院要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让司法利剑始终高悬于耕地保护一线。唯有以法治护航久久为功,才能切实守住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屏障,为端稳端牢“中国饭碗”、守好“大国粮仓”提供最坚实的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