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精神陪伴的需求日益增长,饲养宠物逐渐兴起为一股普遍的热潮,成为许多人充实情感生活的重要方式。但宠物给人们带来欢乐及陪伴的同时,亦难以避免带来宠物致人损害的风险。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件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
2025年7月,小林骑摩托车回家途中,经过同村小陈家门口,看到小陈养的马犬非常威武,不禁多看了两眼,却不想因此惹来祸端。未栓绳的马犬追逐小林约100米后,咬了小林一口。随后小林前往医院消毒包扎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共计花费1800余元。事后小林找上马犬的主人小陈要求赔偿。因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林将小陈告上法庭,要求小陈赔偿医疗费。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陈作为马犬饲养人,却没有栓绳,未尽到管理义务,其不能证明小林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应对小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法官释法明理,2025年9月22日小陈签下调解书,自愿赔偿小林医疗费损失1800余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对于普通的动物,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如果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例如某人故意挑衅宠物狗被咬伤,饲养人可以减轻责任或免责。
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果违法管理规定,例如未栓绳或放任宠物咬人,即使被侵权人存在过错,饲养人通常也需要担责。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适用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目前很多地区都对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作出规定,若饲养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动物,只要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担责,且没有免责事由。
遗弃动物: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
宠物可以带来极大情绪价值,但同时这对饲养人来说亦是责任,动物饲养人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众也不要故意挑逗激怒动物,共建人与动物友好相处的和谐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