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带来的新问题及挑战

  发布时间:2013-11-12 15:33:12


    新修改后的民诉法对涉执条文的修改扩大了保全范围,加大了罚款力度,关注民生保护弱者,增加恢复执行的事由,明确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降低送达执行通知可能造成的风险,扩大协助执行的范围,完善了关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规定。

    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修改后的民诉法对执行制度的调整补充,很多涉及民事执行的新领域。因此,需要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执行法官的业务能力既提供了锻炼提高的重要平台,又是更加严峻的挑战。 对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提出更高要求。修改后的民诉法建立的一些新制度,需要法院与其他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

    对民事实体权益的实现可能产生不确定影响。修改后的民诉法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有较大程度的调整,总体上有利于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诉讼制度,但其中一些新制度的设计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产生新的涉执信访增长点。

    对法院执行队伍司法能力带来极大考验。修改后的民诉法的实施可能在较长时间内处于探索阶段,法院执行工作实施,这些新制度的难度和风险很大,给法院执行队伍司法能力带来了极大的考验,具体操作中出现不规范、不完善、不统一等困难和问题将难以完全避免。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执行人员在运用刚性规定的过程中,注意将原则性规定和灵活执法相结合,充分运用以往行之有效的执行经验和工作方法,以刚性规定为主,辅之以其他灵活的方法,全面推动执行工作。此外,在运用刚性规定时,还应贯彻以人为本与和谐执行理念,充分尊重和平等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确保社会和谐有序地向前发展。

责任编辑:李继松    

文章出处:转载自黑龙江经济报2013年9月13日二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