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小佳说法】关于诉讼费“缓减免”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2-04-13 16:52:54



一般而言

当事人在法院进行民事、行政诉讼

应当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交纳诉讼费用

但很多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

确实负担不起需缴纳的诉讼费用

今后,遇到这样的问题

  不用慌

诉讼费缓减免

当事人没钱交诉讼费有没有破解的办法?有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小佳提示:如果您交纳诉讼费用的确有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立案时向立案部门提出或立案后向承办庭室提出诉讼费缓减免的申请。

诉讼费缓减免的情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分别规定了诉讼费免交、减交和缓交的情形,具体如下:

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免交诉讼费的情形: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诉讼费缓减免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或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小佳提示:诉讼费缓减免是为了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如骗取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

想当事人所想、帮当事人所需,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关怀与温暖,让“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在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感悟中得到真正的诠释。合理减免困难群众诉讼费让司法关怀温暖人心

附件:缓( 或减、免) 交诉讼费申请书


关闭窗口